广东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
作者: 点击数:3437 时间:2020/03/03 17:05:16
2月28日,广东省人社厅、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20〕58号),为了便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,广东税务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。
01
问: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?
02
问: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?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?
03
问:按照2月28日广东省出台的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》规定,我们企业符合减免政策,但是电子税务局中2月申报金额还是原来的数据,请问是怎么回事?
04
问: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是减半征收还是全部免征?是不是所有地市都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?
05
问:享受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,2月份已经缴纳了费款,是否可以退费,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?
06
问:如果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,是否可以不申报缴费?